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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学院关于印发《河南省科学院驻企科技专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6-10-08 作者:

各有关单位:

河南省科学院驻企科技专员实施方案已经河南省科学院2026年第4次院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6年5月26日

河南省科学院驻企科技专员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为引导全院科技力量深入企业一线,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关键技术攻关、产学研深度融合,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参照河南省科技副总选派管理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驻企科技专员(以下简称“专员”),是指由河南省科学院及所属研究所择优选派,派驻省内企业,开展需求梳理、技术服务、成果转化、项目策划、平台建设、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专业科技人员。

专员选派坚持按需选派、双向选择,院所支持、企业认可,注重实效、强化激励原则。

二、选派条件

(一)专员申报条件

1.我院在编或在岗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

2.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扎实,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服务产业发展意愿。

3.原则上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无上述学历职称的,须具备较强技术攻关、项目组织协调和科技成果转化实操能力。

4.热心服务企业,能够保证驻企工作时间,在省内同一企业服务时间暂定3年,每年驻企时间原则上不少于90天。

5.已入选河南省科技副总的人员,不再重复申报院驻企科技专员。

(二)派驻企业条件

1.应为河南省境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信誉良好。企业需具有下列资质之一:规上工业企业、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

2.具有一定的研发创新基础和研发创新发展需求。优先支持建有产业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

3.能够为专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科研条件、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积极与专员所在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各种研发合作。

4.主营业务与我省重点培育的产业链一致或与企业所在地市重点发展产业链一致的优先支持。

5.不得为申报人及所在研究所创办或入股的企业。

三、专员主要职责

1.深入企业调研技术需求,协助解决关键技术难题。

2.推动研究院所与企业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促进科技成果在企业转化落地。

3.协助企业联合策划、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创新平台、人才项目。

4.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研发指导、标准制定、知识产权布局等服务,牵头促成双方开展技术合作,派驻周期内累计形成派出单位技术合同收入不低于10万元。

5.及时向院部、派出单位反馈企业需求、产业动态,促进院所科研方向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

6.积极争取并优先申报河南省科技副总,实现院级与省级政策贯通衔接。

四、选派程序

1.需求征集。通过院企对接、地市科学院征集、地方政府推送、企业自主申报等多种形式,常态化征集企业技术需求与专员岗位需求。

2.对接选派。院成果转移转化部根据企业需求征集情况,面向全院定向推送企业需求,适时组织研究所与企业对接交流、双走进等活动。申报人员与意向企业达成合作意向后,由企业、申报人、派出单位三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权利义务,报院成果转移转化部备案。

3.审定公示。院成果转移转化部会同有关部门论证评估,确定拟选派专员名单,经院务会审议、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并颁发聘书。

4.派驻期限。驻企期限暂定3年,期满可根据工作需要续派。

五、政策保障

1.人事待遇。派出单位应保留专员服务期内在原单位的人事关系、工资待遇不变,确保与在岗人员同等享有职务晋升、职称评聘、项目申报、表彰奖励等方面权利。专员在驻企期间形成的科技成果、技术服务、成果转化收益,按照国家、河南省及我院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对贡献人员予以奖励。研究所应支持专员驻企工作,保障专员在派驻期间合理待遇,不得因驻企影响正常晋升发展。如申报人员为院党委管理干部,应按干部兼职程序由院人力资源部履行手续,聘用后不得领取任何报酬。

2.经费支持。给予专员5万元工作经费支持,经费参照院内项目方式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强化绩效。对考核优秀的专员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在申报下一年度院成果转移转化培育助推项目时给予指标倾斜。鼓励专员任职期间与企业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对派出单位联合专员所在的接收企业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单位申报院内成果转移转化专项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进行支持。

3.考核激励。实行日常跟踪调度、期满综合考核验收制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重点围绕解决企业技术难题、促成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协助企业申报项目和建设平台、企业满意度及工作实效等方面开展,考核结果与绩效发放、经费结转直接挂钩。其中,考核优良的,全额发放绩效经费,结余经费可按规定结转使用;考核合格的,正常发放绩效经费,结余经费由院统一收回;考核不合格的,未支出经费全额收回。我院将适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对表现突出的专员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同时优先推荐表现优秀且符合条件的专员申报河南省科技副总。

六、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方案由河南省科学院成果转移转化部负责解释。

《河南省科学院驻企产业科技专员实施方案》附件1-3.docx